借阅须知

借阅须知


1、进入书库查找图书前请将书包、个人书刊资料等放在存包处,重要物品请随身携带。

2、书刊、报纸阅览每次限取一本(份),阅后请放归原处,请自觉保持书架报架整洁有序,请勿将书刊、报纸随意乱放。

3、书刊资料未经借阅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室外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4、本馆外借室实行半开架借阅,成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到成人外借室借阅图书的读者,应先检索读者目录查找所需图书,请自觉爱护卡片目录,不得涂改,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5、请自觉爱护图书。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价赔偿;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按书价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注销其借书证。

6、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图书到期看不完者可到馆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图书遗失按照书价两倍以上罚款。

7、请读者务必爱护每册图书书名页上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图书借还。如发现损坏条形码的情况,按各部室借阅制度处理。

8、借书超期三个月者,本馆追回书刊、借书证注销,押金抵作罚款。一年不验证、又不与本馆联系者,借书证注销、不退押金。

9、本馆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如有丢失请到馆及时办理挂失、补证手续。

10、阅览本馆所有书刊、报纸、电子资料时,请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责任自负。

11、老年人、军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读者可优先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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