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严厉打击养老诈骗

发布时间:2022-05-15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加强对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执法检查,摸排一批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线索,并联合、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进一步规范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有诈反诈,有乱治乱。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养老诈骗常见形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6、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9、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10、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11、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12、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13、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图片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 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国家典籍博物馆 国家图书馆Web OPAC 首都图书馆 首都博物馆 北京超星集团 山东公共文化云 滨州市图书馆 中国图书馆学会 无棣县图书馆

Copyright©2017-2018@博兴县图书馆 技术支持:北京超星集团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五路文化广场内   总访问人数: 1195819次  今日访问人数: 42

备案号:鲁ICP备13013143号-1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55号